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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申报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25 | 【打印】【关闭】

中心全体职工: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空间中心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主动申报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申报范围

  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具体说明如下:

  1.  

      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  

      具体包含空间中心职工参与投资的、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资的已经与空间中心发生业务关联的单位或企业。特定关系人是指空间中心职工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包括在职人员的学生、老师等)。  

 

  (二)申报内容

  1.  

      申报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2.  

      关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为企业还应提供该其股权结构一份。  

 

  二、具体要求

  1.分阶段实施申报工作。

  第一阶段:已经发生或有意向发生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关联业务活动,从即日起至2016131日止申报。

  第二阶段:建立随时申报机制。

  2.请中心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办公室主动申报备案。

  3.申报人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综合办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管理,并承担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申报人个人隐私的义务。

  具体联系人:裴斐

  特此通知。

  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综合办公室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