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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24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近日,院合作局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与我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别、领域和方向包括: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中墨(西哥)政府间合作项目、中欧政府间合作项目与金砖国家合作项目。现拟启动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研究室注意下列申报要求:

  1. 限项要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其它申请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2. 合作基础: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需要项目已获得美方在该领域的资助或出资承诺;中欧合作项目需要欧方合作者向欧盟Horizon 2020完成申报,其英文申报书是中方申报的必需材料之一;金砖国家合作项目,须在金砖国家科技项目征集秘书处官网上提交过联合申请表格,合作方须至少包括其余金砖四国中的两国(巴西、印度、俄罗斯与南非)。具体合作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3.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进行网上填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2月4日9:00至2017年3月6日17:00

  (2)纸质材料寄送。需寄送纸质材料包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时间不晚于2017年3月8日。

  (3)此前未注册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请先联系国际合作办开通项目申报账户。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人:许永建   6258 6404

 

  国际合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