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通告

关于报销2017年度职工子女统筹药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08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凡在中心已为子女办理加入统筹手续并按期缴纳统筹费用的职工,每年可报销不超过300元的子女药费。现就2017年度子女统筹药费报销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2017年12月5日-2018年2月9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2、药费票据要求:医院开具的职工子女本人的药费或治疗费等收费票据;

  3、报销金额:按照票据票面金额的40%报销,最多可报销300元。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