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计划50人)
培训对象:战略科学家、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或院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国家急需紧缺的杰出人才等。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2-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均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计划100人)
培训对象: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计划100人)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在国家或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关键技术能力。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重点领域专项计划(计划100人)
在以上三类项目基础上,院层面分别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三大主题,在若干领域设立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如属于重点领域专项,申报时请注明具体专项类别(如符合多项,均可注明),院将在遴选中倾斜支持。申报重点领域专项可不受领军人才研修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三类项目名额限制。
1.“卡脖子技术”相关领域
2. 重大基础科学前沿专项
3. 战略高技术领域专项
4.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5.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6. “一带一路”战略专项
7. 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
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9.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
10. 先进制造专项
11. 新材料专项
12. 中青年管理骨干专项
申报以上四类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及以上(90天及以上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
培训组织:院属单位组织申报,待我院和科技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执行(须在2019年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资助方式:科技部提供部分境外费用资助。院层面视项目情况酌情提供部分资助(以正式通知单为准)。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担。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我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符合此类条件人员可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中注明。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
(三)人事局统一审核遴选后,将通知相关单位在线填写科技部项目申报信息。相关单位须于2019年1月2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写、与境外培训机构签署“合作意向书”等工作,请统筹安排好后续工作。
(四)获得项目资助人员应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出国(境)培训计划。
(五)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院对境外费用采取“后资助”方式,并视情况适度提高资助比例。科技部审批明确资助类别后,院层面将相应明确资助金额。出国(境)培训人员持出国任务批件和《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发放通知单》在科技部和所在单位分别领取相关资助。参训人员回国后办理院内资助费用核销手续,持《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费用核销表(个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每年9月1日至30日,人事局进行年度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经费核销,相关单位需清算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填写《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费用核销表(单位)》,人事局审核材料后于下一年初统一拨付相关费用。
(六)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中,院进一步强调成果导向,明确培训目标,注重成果收集。院鼓励支持各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参训人员回国后开展学术交流或经验分享,认真梳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短期和长期效果。对于该项工作成效显著、资源共享工作突出的单位,院将适度增加该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培训名额。
三、材料要求
有意申请的部门,请于2018年12月29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力资源处,以便后续组织推荐人选排序工作。纸质材料包括:
1.《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
2.《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3)
3.《空间中心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7),需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
4. 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郗静
联系电话:62558052
电子邮箱:xijing@nssc.ac.cn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2月27日